12周歲的趙小某是一名六年級學生。一天放學后,趙小某在學校臺階不慎摔倒,牙齒磕在平臺墻面導致折斷,嘴唇挫傷擦傷。老師第一時間通知了家長,并陪同就醫(yī)。然而家長認為,趙小某在校期間受傷,學校對學生的人身安全監(jiān)管不力,應承擔相應責任,向學校索賠醫(yī)療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8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小某摔傷并非樓梯等設施場所本身缺陷導致;學校已多次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宣傳,校內張貼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標志,盡到了學校的教育職責;在趙小某受到損害后,學校也及時通知家長,并且陪同就醫(yī),還及時調查了事發(fā)經過,履行了學校必要的管理職責,F有證據并不能證明學校存在過錯,據此,法院判決駁回趙小某的訴訟請求。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學生摔倒,家長索賠,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