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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所稱有償補課,是指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對學生開展有償(收費)補習的行為。東方IC 資料 上海市教委2015年12月17日印發(fā)《關于貫徹落實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最嚴規(guī)范、最嚴檢查、最嚴懲戒為原則,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上海市教委明確,接到舉報,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對于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下講、課上泛講課下精講并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對情節(jié)嚴重、影響重大的,還應會同相關部門共同調查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市教育督導、行政監(jiān)察部門可直接進行查辦。 市教委明確,《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介紹生源也要處理 據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了解,《辦法》所稱中小學校,是指上海市范圍內的中小學,包括公辦和民辦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少年宮(含少科站、青少年活動中心)以及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 《辦法》所稱有償補課,是指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對學生開展有償(收費)補習的行為。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禮品禮金等財物及其他不正當利益均屬“有償”范圍。 根據《辦法》要求,上海將嚴格規(guī)范學校辦學行為,中小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學校、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相應處理: (一)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向校外培訓機構提供、透露學生信息。 《辦法》嚴格規(guī)范了教師職業(yè)行為,在職中小學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教師相應處理: (一)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二)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三)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先撤職 上海市教委要求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適時開展專項督查,特別抓住寒暑假、法定節(jié)假日等時機進行重點督查,對存在問題的要嚴格查處,并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辦法》要求,接到舉報,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對于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下講、課上泛講課下精講并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對情節(jié)嚴重、影響重大的,還應會同相關部門共同調查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市教育督導、行政監(jiān)察部門可直接進行查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