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說,自己快堅持不了了
何某手寫的還款承諾書
擔保
沒什么損失?
2013年初,弟弟帶著一位朋友何某找到了陳某某,“他說他朋友的這個項目是一定會賺錢的,等工程項目做完收到錢就立馬把錢還了,房子再拿回來就可以了,不會有什么損失。”弟弟求助,自己不能不幫。
風險
到底在哪兒?
四川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衛(wèi)平認為,陳某某曾多次向自己咨詢案件的應對辦法,“但其實這一類擔保案子,法律關系和面臨的風險是很清晰明了的,一旦借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必然需要承擔責任,抵押的財產也會有很大的風險。”
在即將退休的年紀,陳某某陷入了一個巨額的債務漩渦。因為一次貸款擔保,陳某某將自己的兩處房產進行了抵押,然而貸款到期,借款人卻遲遲沒有歸還貸款,最終被告上了法庭。但判決作出,借款人依舊沒能如期還款。
陳某某抵押的房產面臨折價或拍賣的風險。她不得不四處籌錢為借款人償還貸款,在個人退休之際,搭上了一輩子的積蓄,背上了超過百萬的巨額債務。
“我是個教育工作者,這么多年來,不管如何我都積極生活,但這件事讓我太痛苦了,快堅持不了了。”眼前,陳某某正無力地掙扎著。
A
熱心好姐姐
將房產抵押為他人貸款擔保
成都市蒲江縣大塘鎮(zhèn),陳某某是位出了名的幼兒園老師。她熱心、能干,鎮(zhèn)上不少人都是她曾經教過的學生。如果不是這次為他人的擔保,她將在不久后退休,開始享受她安穩(wěn)幸福的退休生活。“我一輩子辦學,受人尊重,得到了不少的獎勵,娃娃工作不錯,自己也事業(yè)順遂。”陳某某說,“可一輩子對人好,一輩子教書育人,到最后攤上了這種事。”
2013年初,弟弟帶著一位朋友何某找到了陳某某,尋求幫助,希望她能夠用房產為這位朋友做貸款擔保。陳某某一開始是猶豫的,她從沒接觸過這類業(yè)務。但弟弟的一番話讓她放下了心。
“他說他朋友的這個項目是一定會賺錢的,等工程項目做完收到錢就立馬把錢還了,房子再拿回來就可以了,不會有什么損失。”陳某某介紹,按照這樣的說法,一方面擔保沒有什么風險,另一方面因為何某是弟弟的好朋友,弟弟求助,自己不能不幫。
于是,陳某某將自己位于北街以及水溝街的兩處房產用于了抵押,其中水溝街這處房產系正在辦學經營的幼兒園場所。而這個幼兒園幾乎凝結陳某某大半生的心血。2013年1月18日,陳某某與銀行簽訂了抵押合同。原本想很快就能將房子拿回,但沒想到這一抵押一開始就是三年。而三年之后,其抵押的房產卻并沒有順利拿回,且險些遭到折價和拍賣。
B
站上被告席
陳某某房產面臨拍賣危機
何某的工程項目具體是啥,又從銀行貸走了多少錢,是否如期歸還,陳某某并不清楚。她只盼望著能夠順利地拿回自己的房子。直到站上被告席。“347萬,加利息一共有四五百萬!”被告席上,陳某某懵了。
“案子是2018年快要春節(jié)的時候開庭的,直到那個時候我才知道,到底貸了多少錢,又有多少沒有還,而且房子面臨著被拍賣的問題。”陳某某自責,“當幼兒園老師當太久了,太容易信任別人,太容易對人好,卻分不清事情的輕重和風險。法盲。”
2017年8月,何某借款銀行成都農商銀行蒲江鶴山支行向蒲江法院提起了訴訟。按照銀行的起訴事由,2013年1月18日,銀行與何某簽訂《最高額授信合同》和《個人貸款授信合同》,約定由銀行向何某提供最高494萬元的授信,其中授信本金380萬元,期限為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17日共計三年。同日,銀行與包括陳某某在內幾名擔保人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以各自所提供的相應房產為何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2015年1月9日,銀行向何某發(fā)放貸款350萬元,約定借期一年。不過,直到起訴,何某仍有347萬欠款沒能償還。
銀行提出請求法院判令何某立即償還本金347萬余以及利息、罰息、復利,同時支付違約金。另外,請求判令在何某不履行上述債務時,銀行有權對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多的價款優(yōu)先償還。法院經過審理于2018年1月做出判決,支持了銀行的訴訟請求。
如果何某無法償還貸款,陳某某的房產則將面臨拍賣危機。四川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衛(wèi)平認為,陳某某曾多次向自己咨詢案件的應對辦法,“但其實這一類擔保案子,法律關系和面臨的風險是很清晰明了的,一旦借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必然需要承擔責任,抵押的財產也會有很大的風險。”
C
籌錢救房產
“幫”借款人還錢 倒欠百萬債務
根據(jù)法院的判決:限被告(何某)于判決生效后30內歸還成都農商銀行蒲江鶴山支行借款本金347萬元及罰息。同時,銀行對抵押擔保房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何某并未在法院判決的日期內償還銀行債務。由此,陳某某及另外幾名為何某做房產抵押擔保的當事人自然得為該筆擔保的債務承擔責任。
房產是陳某某一生所有。更重要的是,水溝街正作為幼兒園的房產,“辦了一輩子學,從零起步,從無到有,割舍不下,還在這里上學的娃娃們咋辦!”陳某某沒有辦法,“只能還錢才能保住房產,保住幼兒園。”
一疊打向法院的匯款單記錄下了陳某某的還款之路:2018年12月10日兩筆共計18萬;2019年1月4日兩筆共計65萬;2019年1月15日,30萬;2019年2月3日,18萬;2019年2月11日,26萬;2019年2月26日,19.4萬余元。在不到2個月時間內,陳某某共計還款176.4萬余元。來自成都蒲江法院2019年4月1日出具并簽章的“情況說明”證實了上述還款。
而這筆錢背后,也讓陳某某背上了超過百萬的巨額債務。“你能理解我的感受嗎,我把所有的積蓄拿出來,找四周的人借了一個遍,甚至還有幾十萬的高利貸,一到晚上,想起這些錢就沒辦法睡覺。”陳某某說著哽咽起來,撓著腦袋。
D
借款人何某
簽下借條承諾書 卻一直沒兌現(xiàn)還款
2019年12月31日下午,在陳某某所在的幼兒園內,陳某某當著記者面向何某打去了多個電話,一直沒人接聽。下午5時許,何某才回電。電話里,何某稱會想辦法,會積極籌錢償還,但面對陳某某“再給你7天時間”的要求,何某并未直面回答。
“每次都說會想辦法,會還錢,但錢呢?錢在哪呢?”陳某某哭訴,“人家也要找我要錢啊,我怎么辦,我一直受人尊重,現(xiàn)在到了這個田地。”在電話的最后,陳某某顯得有些無力地“威脅”道:“你不還錢,大家都不要想過好年,我就到你家來,不活了。”但最后,電話那頭還是掛斷了。
陳某某向記者出示了三份由何某手寫的書面材料,一份說明書,一張借條,一份還款承諾書。在簽字按印,落款時間為2019年3月30日的一份說明中,何某稱其在成都農商銀行蒲江鶴山支行借款合同糾紛案中,陳某某、李某某(陳某某丈夫)替其償還債務共1764150元,其已在2019年3月30日前還款40萬元,現(xiàn)暫無力償還剩余債務,以借條形式承認其借到款項1364150元并簽訂還款承諾書。后,何某對該筆欠款寫下借條。
同一日,何某在寫下的還款承諾書中稱:“我何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還款20萬元,2020年12月30日前還款30萬元,2021年12月30日前還款40萬元,2022年12月30日前還款464150元。”不過,陳某某稱,至今,承諾書中承諾的還款都沒有兌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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