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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fā)布校園暴力案件調研報告:案件涉及罪名相對集中

來源:央廣網  作者:網站編輯  熱度:1250℃   發(fā)布時間:2016-06-04

    近年來,校園暴力違法犯罪時有發(fā)生,已成為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會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fā)布了最高法刑一庭婦女兒童權益刑事司法保護課題組對典型校園暴力刑事案件專項調研的報告,校園暴力犯罪到底呈現(xiàn)出哪些特點?記者今天專訪課題組成員冉容審判長。

 

  最高法的調研報告首先說明,校園暴力在我國時有發(fā)生,但是情況復雜,違法與犯罪交織,且多數(shù)事件未進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責任,加上目前缺少統(tǒng)一的事件報告、統(tǒng)計制度,導致難以了解我國校園暴力發(fā)生的真實情況。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從2013-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生效的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樣本進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類犯罪的特點,最高法刑一庭審判長冉容介紹,校園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對集中。針對人身的暴力傷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傷害罪占57%,故意殺人罪占6%。

 

   校園暴力涉及的罪名還包括尋釁滋事罪占10%;性侵、侵財犯罪各占12%,還有很小比例的聚眾斗毆罪與綁架罪。

 

  報告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抽查樣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滿十四不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占35%;已滿十六不滿十八周歲的被告人占65%。

 

  冉容介紹,雖然我國規(guī)定,十四歲是可以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只對八類嚴重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未滿十六周歲的放在比較輕微的校園暴力行為,沒有進入我們刑事犯罪處罰的程序,所以相對來看,這一百多件案件中,處罰的高中生及職業(yè)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較高。

 

  抽取的案件樣本顯示,持兇器作案、造成人身傷亡后果比例較高。

 

  冉容總結,“全國的校園暴力案件我們當時看了一下,大概持兇器的占30%多,選的這100多件案件里,持兇器的達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這些孩子一般是帶彈簧刀、水果刀、獵刀……主要帶刀具的比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嚴重,這一百多個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占35%,重傷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將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傷,不能說明全部問題,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與被害人達成賠償諒解協(xié)議的比例分別占49%、54%。

 

   冉容介紹,通常是構成犯罪以后,公安機關將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長,家長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判刑情況統(tǒng)計顯示,致被害人重傷的32起案件中,宣告緩刑的22件,占68.75%;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緩刑的8件,占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 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報告認為,理念存在偏差,對校園暴力的危害性認識還不夠的問題比較突出。如何做到寬容而不縱容,社會還缺乏共識。從近幾年處理的校園暴力事件來看,有的地方認為校園暴力是青少年成長過程中出現(xiàn)的小問題,主要強調教育、挽救原則,沒有意識到對于那些社會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懲戒實際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種重要方式,對同為未成年 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護還不夠。

 

  在冉容看來,應該正確的認識到,對于被告人,實施欺凌的被告人,我們要挽救、教育,但是對被欺凌,被傷害的孩子,更應該得到法律和社會的關注和保護,因為他們,一是守法者,二,他們是弱者。


責任編輯: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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