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5年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十七名。據(jù)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依法核準余華英死刑。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前,安排余華英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zhí)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案情回顧
1993年起,余華英及其同伙一起拐賣多名兒童。
2022年7月,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刑事拘留。
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華英提出上訴。
2023年11月28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二審開庭。
二審庭審后,檢察機關提出發(fā)現(xiàn)余華英有漏罪未處理,建議發(fā)回重審。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發(fā)回重審。
2024年10月11日,案件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shù)從11人增至17人。
2024年10月2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4年12月19日,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二審宣判,駁回余華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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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華英被執(zhí)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