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是一個家庭中的大事,了解市場行情是必須的,但有沒有“大戶”出手不凡呢?有!這名在校大學(xué)生讓小編驚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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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家里市價550萬的房子,以320萬給賣了!是真不差錢嗎?
顯然不是……
因為這一賣,家長坐不住了!立馬要求撤銷合同。
問題一:
還在上大學(xué),怎么能單獨賣房?
1998年出生的小鄭,是蘇州某學(xué)院一名在校大學(xué)生,父母自小對他愛護有加。2015年7月,父母斥資300萬元購買了一套近兩百平米的精裝修房屋,名字只寫了小鄭一人,賣房時,小鄭謊稱自己26歲。
問題二:
為什么要賤賣房產(chǎn)?
由于平時父母給的零花錢少,小鄭動起了賣房的念頭。
2016年5月,沈某經(jīng)朋友介紹了解小鄭想要出售房屋?捶繒r,小鄭謊稱母親患病急需賣房,且告訴沈某自己的實際年齡為26歲。在商議房屋價格時,小鄭主動出價350萬元,并稱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沈某再次攜家人約小鄭看房,雙方最終確定以320萬元的價格成交,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當(dāng)天沈某支付小鄭定金5萬元。
問題三:
賣房錢去哪了?
“之所以開這個價,是因為我自己覺得已經(jīng)比一年前父親購買時多了20萬元了。”小鄭表示,5萬元定金到手后一周之內(nèi),就被他揮霍一空,此時方覺事態(tài)嚴重,這才將事情告知父親。
事實上,小鄭的這套房子目前價值已高達550萬元,他自己也馬上后悔了。父子倆商量后不愿繼續(xù)履行合同,于是沈某訴至法院。
小鄭表示:
自己剛成年,行為極其草率,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合同。在訴訟過程中,他申請對涉案房屋進行評估,評估機構(gòu)認定房屋價值為465萬元。
其父親表示:
“兒子從小思想單純,在沒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實際房價,也未做任何市場調(diào)查及準(zhǔn)備工作的情況下簽了合同,屬于顯失公平的合同。”
沈某表示:自愿以評估價購買涉案房屋。
但最終,法院是這么判的:
在雙方磋商的過程中,沈某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而與之相反,小鄭卻故意編造年齡、謊稱母親生病來出售房屋。
為保護交易安全、尊重契約精神,本著維護社會誠信原則考慮,法院對于小鄭提出的“以顯失公平為由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意見不予采信,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鄭應(yīng)協(xié)助沈某將不動產(chǎn)過戶,同時沈某支付小鄭購房余款460萬元。
判決后,雙方當(dāng)事人均服判息訴。
網(wǎng)友評論
@紅酒清茶一輩子:有錢也不能慣孩子,孩子沒有經(jīng)過社會這一關(guān),就是缺乏經(jīng)驗,你賣了,又反悔,這不地道啊,那請問你要是賺了呢?做人心態(tài)要平衡!
@詩。焊徊贿^三代,可能就要栽在這個傻兒子手上……
@韓子菲:開始350萬成交了這個房子就要不回來啦,滿了70%,沈某也是一個很好說話的人啊!
@風(fēng)雨人生:一個大學(xué)生也不是孩子,這法律常識你不懂嗎?
@菲菲:既然是父母買的房為什么只寫兒子一人的?這父母有欠考慮,并不是說這個兒子本質(zhì)不好,年輕氣盛社會閱歷欠少難免會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作為父母哪怕保留10%的產(chǎn)權(quán)股份也是好的,至少可以在關(guān)鍵時刻起到制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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