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的兒子在學校被同學欺負,張某將對方攔截在學校門前情緒激動地問話20分鐘,結(jié)果事后被行政拘留10天,張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二中院9月10日終審,未支持張某的訴求。
小學生小張在學校里被同學小王欺負,回家后告訴了父親。某日放學后,張某在學校門口遇見小王,將他攔在學校門口,問話20多分鐘。監(jiān)控錄像顯示,張某在問話過程中多次做出情緒激動的動作。張某告訴小王,如果今后再欺負小張,過兩年就是少年犯,他還會安排旁邊的中學生放哨,看著小王,拿磚頭砸他腦袋,這樣今后小王的父母就要照顧他一輩子。
小王聽后心驚膽戰(zhàn)、兩腿發(fā)軟,回家后大哭,睡覺也不敢關(guān)燈。此后小王的父母報警,張某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張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張某的行為構(gòu)成攔截他人的違法行為,公安部門結(jié)合涉案行為性質(zhì)、違法情節(jié)等情形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幅度并無違法之處,因此不予支持張某的訴訟請求。
張某在放學后攔住小王問話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尋釁滋事呢?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追逐、攔截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結(jié)合小王父母報警以及小王在派出所的陳述,足以認定張某的語言對小王造成心理壓力甚至恐懼。張某雖否認自己進行過言語威脅,但從監(jiān)控錄像可以看出,他在與小王對話過程中,并非心平氣和,已經(jīng)超越正常的談話邊界。成年人帶有情緒和沖動的語言溝通方式,足以客觀上造成一個小學生的心理壓迫和心靈創(chuàng)傷。未成年人的心理傷害并不能簡單以外在的害怕來確定,亦不能以成年人的角度去判斷。小王所稱“在聽完張某的話后害怕以及不敢睡覺”的言辭,不違背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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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