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東法院公布一起5歲兒童在某蹦床館體驗高空“極限逃生”,卻摔成十級傷殘的案件。監(jiān)控顯示,小帥站在跳臺上不敢跳,父母在跳臺下方的氣墊兩側等待。工作人員見狀主動提供幫助,托舉孩子腋下,小幅擺動后拋出,孩子落下后發(fā)出哭喊聲。醫(yī)院診斷小帥為左肱骨髁上骨折,后經(jīng)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法院認為,項目禁止7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體驗,孩子父母直至事發(fā),都無有效渠道可以獲知。工作人員理應對活動規(guī)則、參與者匹配度等作出必要、準確的判斷和評估,但其不僅未予告知提示,還將小帥托舉拋下,更是“錯上加錯”的不當行為。由此,參照雙方過錯程度、致害原因力等因素,法院判決蹦床館承擔75%賠償責任,支付賠償款共計13.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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