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廳、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四川省義務教育教師安身工程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規(guī)范和加強義務教育教師安身工程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出了具體要求。《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本次義務教育教師安身工程獎補資金指省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獎勵各地通過新建、利用閑置資源改建教師周轉宿舍、發(fā)放租房補貼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教師安身工程的轉移支付資金。
獎補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各地實施義務教育教師安身工程,對符合條件的安身工程實施項目予以后獎補。即對中心鎮(zhèn)區(qū)和確需長期保留的邊遠農村地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離家較遠且確需在學校食宿的在崗教師(含特崗教師、支教交流教師、新進無房年輕教師、“縣管校聘”流動教師等)。具體獎補項目包括周轉宿舍建設項目或房屋租賃項目。
獎補資金管理遵循“省級引導、項目管理、突出績效、強化監(jiān)督、規(guī)范透明”的原則,由財政廳會同教育廳共同管理,按照“分類分檔、定額補助、先建(租)后補”的原則,采取據實據效的辦法分配,即根據各地符合條件的項目類別,按所在地區(qū)對應項目獎補標準據實獎勵。
獎補資金由各地優(yōu)先用于彌補獎補項目建設或租賃所需經費,也可用于范圍內符合條件的新周轉宿舍建設或房屋租賃項目。實施范圍內已無安身工程經費需求的,各地可統(tǒng)籌用于優(yōu)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相關工作。嚴禁將獎補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嚴禁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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