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校園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營造安全和諧的校園環(huán)境。2024年9月13日上午,城東派出所所長、東湖學校法治副校長龍偉在開學之際走進岳池縣東湖學校,為全校師生帶來了一堂生動的法治安全教育課。
為了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弘揚校園正能量,防范學生被侵害事件的發(fā)生,我們需要儲備預防校園欺凌的安全知識,守護每個同學都能健康快樂地成長。本次法治教育課以“預防校園欺凌”為主題,法治副校長龍偉通過講解案例、分析案例向學生們講明校園欺凌的定義與表現形式、危害和預防措施,幫助孩子們準確識別和防范這些行為,增強他們的法治觀念,樹立良好的自我保護意識,為他們撐起“保護傘”,筑牢“防火墻”。法治講座中,東湖學校法治副校長龍偉還鼓勵學生們從小養(yǎng)成好習慣,從今天做起,成為品學兼優(yōu)的好學生。
學校黨總支書記陳斌給全校同學提出五點要求:一是管好自己的嘴,不說同學壞話,因為“禍從口出”,話不可亂講;二是管好自己的手和腳,不打同學,不踢同學,避免成為施暴者。學會與人為善,文明有禮,寬容理解,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要魯莽行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三是正確處理同學之間的矛盾,要把和同學之間的矛盾及時告訴班主任老師,由班主任老師調查處理;四是遠離社會不良少年,交友不慎,遺憾終身。五是不作冷漠的旁觀者,我們應該及時報告老師、法治班主任或者撥打110報警。
隨后各班法治班主任受邀進班開展“校園安全事故的預防”為主題的法治宣傳教育。宣講課上,各位法治班主任結合青少年的年齡特點和鮮活案例,為同學們講述了防溺水、防詐騙、食品安全、網絡安全、交通安全、防欺凌等方面的安全知識,并對同學們提出了加強道德修養(yǎng)、提高法治觀念、養(yǎng)成良好行為習慣的建議。
防校園欺凌指南
01校園欺凌的定義與表現形式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學生欺凌是指發(fā)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他人人身、財產、精神損害的違法行為。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肢體欺凌:如推撞、拳打腳踢、搶奪財物等。
(2)網絡欺凌:在網絡上發(fā)表對受害者不利的言論、曝光隱私、惡搞照片等。
(3)言語欺凌:當眾嘲笑、辱罵、起侮辱性綽號等。
(4)社交欺凌:拉幫結派、孤立同學,使其身邊沒有朋友。
02校園欺凌的危害
校園欺凌不僅對被欺凌者造成身心傷害,也會對欺凌者、旁觀者以及整個校園環(huán)境產生不良影響。
(1)對被欺凌者:帶來身體的損傷甚至殘疾,導致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信心和勇氣,甚至留下一生的心理陰影和傷害。
(2)對欺凌者:要承擔治療甚至賠償費用,受到批評教育甚至法律懲戒,影響學業(yè)和未來的社會認可。
(3)對旁觀者:可能會因目睹暴力而產生心理壓力,影響學業(yè)和心理健康。
(4)對整個校園:破壞校園和諧,影響學校聲譽。
03預防措施
為了預防校園欺凌,我們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培養(yǎng)健全的人格:
同學們要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學會控制情緒,不沖動行事。做事要考慮后果,發(fā)生矛盾時要檢討自己,學會寬容和諒解。
(2)提高社會交往能力:
正確處理好人際關系,交友要謹慎,不與行為不端的人聯系。多參加有意義的文體活動,遠離不良文化。
(3)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遇事要及時告訴家長和老師,少去情況復雜的場所,不要單獨外出。身上不要攜帶太多錢物,遇到暴力侵害時采取靈活的應急措施,并及時報警。
(4)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
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了解《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等相關法律條款。勇敢地對欺凌行為說“不”,并在必要時向學校、家長和警方報告。
(5)學校與家庭的合作:
學校要加強法制教育,通過講座、班會等形式提高同學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家長要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社交情況,及時與孩子溝通,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播一粒法治種子,育一方法治心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離不開法治力量的保護,多方合力才能共同守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岳池縣東湖學校將繼續(xù)通過法治副校長進校園、法治班主任進班級等方式,結合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體系建設,把教育和預防放在首位,培養(yǎng)學生安全意識,增強學生自我防范能力,為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成長保駕護航。
岳池縣東湖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