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試院設立碩土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復核工作站(以下簡稱復核工作站),組織專人對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答卷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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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復核科目及范圍
(一)復核科目:報考我省的各碩土研究生招生單位的自命題各科目和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各科目。
(二)復核范圍
1.核查考生信息與答題卡是否一致;
2.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
3.是否存在漏判、成績累計和登記錯誤;
4.非選擇題每題是否經過雙評或雙評以上,給分是否超出規(guī)定值;
5.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
成績復核工作由復核工作站統(tǒng)一組織進行,不對考生查卷。對復核發(fā)現的問題經相應學科專家審定、復核工作站認定后予以更正。
●成績復核時間及程序
1.考生對本人研考成績有異議,應于成績公布后兩天內(具體時間以實際公布的為準)向所報考的招生單位提出成績復核書面申請。招生單位接收到服考本單位考生的申請后,負責將考生申請復核科目信息錄入查分登記庫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同時完成自命題科目的成績復核工作,并按規(guī)定將復核結果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專人對申請成績復核考生的統(tǒng)考科目試卷進行復查。
2.所有自命題科目和統(tǒng)考科目的成績復核工作均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并實行封閉式管理。
3.省教育考試院對考生的自命題科目和統(tǒng)考科目成績復核結果匯總后,將復核結果返回各招生單位,由招生單位負責將成績復核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4.若考生對復核結果仍有質疑,可在招生單位公布復核結果后5個工作日以內向所報考的招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再次復核,逾期不再受理。對申請再次復核的科目,由仲裁組進行核實,并做出認定結論。仲裁組裁定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考生本人。按教育部規(guī)定,仲裁組做出的認定結論為最終認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