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8條中明確規(guī)定:“營業(yè)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個人發(fā)現未成年人進入歌舞娛樂場所,或歌舞娛樂場所招用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在歌舞娛樂場所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遭受侵害,都有權勸阻、制止或撥打12318、12309電話進行舉報。
法律明令,未成年人禁止進入K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