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公安局發(fā)布警情通報稱,一名21歲男子被8人毆打致昏迷后掩埋,8名嫌疑犯已被刑事拘留。
甘肅省永昌縣公安局發(fā)布警情通報稱,2022年7月30日12時12分,永昌縣公安局接到本縣居民毛某報警稱:其子毛某某(男,21歲)于7月29日13時許外出失聯(lián),請求幫助尋找。
接報后,永昌縣公安局迅速開展查找及相關工作。8月1日凌晨1時許,獲取失聯(lián)人員疑似被侵害的相關線索后,立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開展偵查工作,當日將郭某某(男,14歲)等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經(jīng)查,受害人毛某某經(jīng)同學介紹與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識后,郭某某對受害人跟蹤其女友不滿產(chǎn)生報復念頭,遂糾集吳某等8人(均系未成年人)于7月29日至30日多次對毛某某進行毆打致其昏迷后掩埋,犯罪嫌疑人對毆打受害人的部分過程拍攝了視頻。根據(jù)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永昌縣城關鎮(zhèn)一山坡處找到毛某某被掩埋的尸體。
目前,永昌縣局已依法對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對于該案,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付成晨表示,8名犯罪嫌疑人雖為未成年人,但只要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就必須要對被害人毛某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從去年3月1日起,我國刑法修正案規(guī)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付成晨表示,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殺人,具體以哪一罪名定罪量刑,還需根據(jù)案件細節(jié)來進行確定。本樁命案的組織者、策劃者、領導者,量刑方面會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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