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因認為大學教材中存在諸多“內容質量問題”,比如,關于同性戀解釋為“性心理障礙和性變態(tài)”,而將出版社等機構告上法院。
7月28日上午,江蘇宿遷市宿豫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記者采訪獲悉,由于本案的兩被告(暨南大學出版社、京東網上購物平臺)均沒有到庭,法院做了缺席審理,并表示將擇日宣判。
此案發(fā)端于2016年。廣州的在校大學生西西在購買暨南大學出版社于2013年8月首次出版的教材《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后,發(fā)現其中關于同性戀的描述存在“錯誤”、“誤導”。其中同性戀被列在“常見的性心理障礙”之中,被描述為“性愛方面的一種紊亂或性愛對象的倒錯”。
在與出版社溝通沒有得到滿意的修改結果后,2017年7月,西西以“該書內容存在多處自相矛盾、錯誤、誤導、語句不通順、語病等明顯內容質量問題”為名將出版社以及銷售平臺告上法院。
此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除了教材關于同性戀的表述上,更多的在于該書到底存不存在“質量問題”。
依《圖書質量管理規(guī)定》第5條,圖書差錯率超過萬分之一,就屬“編校質量不合格”;另第17條規(guī)定,“編校質量不合格的圖書,差錯率在萬分之一以上萬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單位必須自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30天內全部收回”。
法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師葛昂向法院提交了上述教材的圖書編校差錯統(tǒng)計表,該書的校對結果顯示其差錯率存在72.2個差錯,包括錯字、標點符號錯用、語法性差錯、知識性差錯等,總差錯率約為萬分之1.94——若這一統(tǒng)計準確的話,則本書可歸為“編校質量不合格”。
暨南大學出版社向法院遞交的答辯狀中稱,對該書的質檢報告顯示,該書的出錯率僅為萬分之0.85,沒有達到國家認定的“編校質量不合格”的標準,因此不存在“質量問題”。
質檢報告上的蓋章顯示,這份校對報告由暨南大學出版社發(fā)布。
除此之外,暨南大學出版社搜集了西西在狀告過程中于個人公眾號著寫的文章,以期證明“原告真實訴訟目的不在于認為圖書存在內容質量問題”。
在訴訟前后,西西曾連續(xù)兩年在個人公眾號更新事情進展,許多關注性少數群體的人由此關注到這個案子。此案也曾獲得包括方剛、劉艷、張北川等多位心理衛(wèi)生領域專家的關注。
庭審當天,被告三方——暨南大學出版社、京東網上購物平臺江蘇圓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其廣州分公司并未出席,也未委托律師出庭。
西西的代理律師葛昂稱,被告方僅暨南大學出版社在庭上補交了一份法律意見書,而江蘇圓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京東)和其廣州分公司從案子開始到開庭都未向法院提交過任何答辯意見。
此案之前曾延期過兩次。據西西稱,2017年10月法官曾因需要更多時間研究此案延期開庭;2018年1月,法院又因被告京東向法院申請對涉案教材的圖書質量進行司法鑒定而在臨開庭的前兩天通知她“延期審理”。
原告方稱,庭審過程中法官以“節(jié)省庭審時間”為由主張取消質證環(huán)節(jié)。原告代理律師葛昂稱,在其堅持下,“訴求基本得以表達”。
記者就此事多次致電宿遷市宿豫區(qū)人民法院,一位自稱姓張的工作人員稱,負責此案的法官沈廣(宿豫區(qū)法院民一庭庭長)一直在忙,無法接受采訪。
公開資料顯示,引發(fā)訴訟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系由國僑辦立項、彭磷基外招生人才培養(yǎng)改革基金資助的項目,于2013年8月首次出版。該書編委會主編之一的張將星教授系暨南大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
記者翻閱暨南大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官網網站發(fā)現,截至2019-2020學年第一學期,上述教材仍是暨南大學面向全校多個校區(qū)的公共選修課的唯一的考試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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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教質量不合格,出版社被指編教質量不合格,大學教材稱同性戀為心理障礙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