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南充順慶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校園貸案件。省高院供圖
被“校園貸”看似門檻低、套現(xiàn)快的表象迷惑,有的大學生嘗試貸款,誰知原本借款幾萬元,利息卻像雪球越滾越大,最后竟面臨幾十萬元的高額還款……
無力還款后,面對恐怖催債,受害學生無力招架,甚至萌發(fā)輕生念頭。校園貸,給高校帶來了諸多不和諧因素。
但誰曾想到,發(fā)放“暴利校園貸”的人,不是社會青年、也不是黑社會,而是同年齡段的大學生……
校園貸究竟是怎么回事?利滾利達到何種程度?學生面臨怎樣的暴力催債?由封面新聞聯(lián)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推出的法治宣傳欄目《看法》第一期,首先聚焦備受社會關注、危害性極大的“校園貸”。
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
把“高利貸”當作致富門路
今年24歲的小夏、26歲的小陳均為成都一高校學生,而23歲的小劉,是安徽一高校計算機學院學生。
三人通過網(wǎng)絡平臺推送廣告,以“無抵押”貸款為誘餌,采用周息20%-30%以上的超高利息,超出國家允許民間借貸最高年利率的43倍以上,堪稱暴利。
三人通過不特定人放貸,采取預先扣除利息、打雙倍借條,并通過支付寶或銀行卡走虛假雙倍借款流水、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xié)議、互相推送平賬等方式,大肆非法獲利。
三人被抓后供述,他們竟然把“校園貸”作為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致富的門路。
2017年9月,苦于無錢周轉的南充一高校大一學生小王,被一個備注名為“顧佳為”的人請求添加好友,得知對方是上海從事貸款業(yè)務的人員。因自己對校園貸有所關注,加上有借貸需求,小王如實告知了自己的學生身份和還款能力,并聯(lián)系上了從事校園貸的小夏。
大學生入坑
借款利滾利最后無力償還
在通過身份審核后,小夏以周息30%的高額利息,向小王發(fā)放“貸款”。而在小王無力償還借款時,又將其推送給其他借貸平臺,讓他挖東墻補西墻,在其他網(wǎng)貸平臺繼續(xù)借款,以償還借款。
從2017年9月至12月,小王的“貸款”總金額以滾雪球的方式,迅速增長至幾十萬元。
當年12月,小王被迫到成都一酒店商談還錢一事,并出具借條金額共計63萬余元,其中小夏2萬元,小陳10萬元,小劉14萬元。
警方調(diào)查顯示,除向小王發(fā)放“高額利息”貸款外,小陳又以同樣的方式,向成都另一名大學生發(fā)放貸款1.5萬元,走4.4萬元的虛假借款流水并打4.4萬元的借條,口頭約定一個月后按期歸還2.2萬元,逾期則按4.4萬元還款。
后來,這名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但小陳對之前的口頭約定不予認可,要求對方按照借條及轉賬記錄償還4.4萬元。最終,借款人被迫支付還款2.34萬元。
進校園庭審
讓“校園貸”套路無所遁形
7月13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南充市順慶區(qū)人民法院獲悉,日前,這起“校園貸”案件在西華師范大學依法公開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夏、小陳、小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采用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xié)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相互推送平賬等“套路貸”方式,騙取他人財物,三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
根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小劉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小夏、小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主審法官發(fā)現(xiàn),一些高校學生對“校園貸”不了解,沒有認識到“校園貸”的嚴重危害。在校學生加入非法放貸行業(yè)及墮入“校園貸”陷阱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極易引發(fā)嚴重刑事案件。
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和參加旁聽的同學進行了交流,對校園貸的形式、危害進行現(xiàn)場講解,幫助大家辨別“校園貸”、遠離誘惑。法院還以司法建議的形式,提醒高校防范校園貸。
向不法“校園貸”說不
打好“打擊、保護、教育”組合拳
據(jù)了解,針對很多“校園貸”狡猾地利用“滯納金”“服務費”“中介費”等專業(yè)名詞設置陷阱,2018年以來,南充兩級法院先后與公安、檢察、監(jiān)察等展開聯(lián)合調(diào)研12次,有針對性地與金融、教育、工商等政府各相關部門召開碰頭會15次。
隨后,法院指派聯(lián)絡專員,每月至少3次與各部門交流工作情況,解決協(xié)作配合中的問題,推動建立立體化、信息化、社會化的“校園貸”風險預警監(jiān)測體系。
自2018年以來,法院與2000余名高校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家長建立雙向溝通機制,密切關注學生異常消費行為;選派13名員額法官定點聯(lián)系轄區(qū)內(nèi)13所大中專學校,收集學生對校園貸最為關注的核心問題,開展“校園貸”“套路貸”法律知識進校園活動53次,并在高校設置舉報箱,鼓勵學生積極舉報有關“套路貸”“校園貸”線索。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zhí)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zhí)行理念的意見》,明確規(guī)定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園貸”糾紛成為被執(zhí)行人的,一般不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進一步打擊“校園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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