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旺季的尾聲,批量結束實習返校的學生陸續(xù)遭遇“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對絕大多數學生而言,這是他們人生中第一個留下深刻印象的稅制。該稅制規(guī)定的800元的起征點,遠低于工薪個稅3500元的起征點。多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的實習生抱怨:“本來實習生就是廉價勞動力,2000元左右的報酬還要交20%的稅。”
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下簡稱“勞務稅”)是我國11項個人所得稅的一種,征收對象是諸如獨立設計師、獨立翻譯等廣大靈活就業(yè)者。2002年,國稅局在《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批復》將勤工儉學大學生納入個人所得稅征收對象之后,實習生也成為勞務稅大軍中的一員。
1980年的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余額按照20%稅率納稅。
根據統(tǒng)計局數據,1980年,全國平均工資為762元/年,一次收入800元的起征點對絕大多數人而言“高不可攀”。2015年,全國平均工資62029元/年,為1980年的81倍,折合5170元/月。
1980年至今,個稅法歷經6次修改,個稅起征點從800元增至3500元,但是,勞務稅800元的起征點、20%的稅率沿用至今,已36年未改。
飽受詬病的勞務稅
根據知名實習生招聘平臺實習僧提供的數據,2015年,該平臺有1.8萬家企業(yè)發(fā)布了15萬個職位,實習生薪酬平均為95元-135元/天,每月約20個工作日,合1900元-2700元/月。實習僧是2014年底上線的實習生招聘平臺,約200萬在校學生、5萬家企業(yè)在該平臺注冊。
2700元月薪尚不足以負荷北上廣地區(qū)的食宿基本需求。在北京某獵頭公司實習英語翻譯的博宇,日薪140元,2000多元工資被征收300多元稅。
根據教育部數據,2015年,全國各類高等教育在學總規(guī)模達到3647萬人,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本?圃谛I2625萬,在學碩士、博士分別為158萬、33萬人。每年實習生數量超過千萬人次,除了少部分企業(yè)為實習生避稅之外,大部分實習生都有承擔勞務稅的“負擔”。
事實上,不僅勞務稅遭受質疑。稿酬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勞務稅執(zhí)行同樣的起征點、稅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劉俊海向記者表示:“學術創(chuàng)作極其耗時費力,收入也不高,但稿費還要負擔較高的稅率,學者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打擊。”
在劉俊?磥恚降日鞫惒拍芄膭顒趧恿,“實習生的勞動收入應該受到法律的公平對待”,“而根據通貨膨脹率調整起征點和稅率是起碼的公平。”個人所得稅歷經六次修訂,除工薪個稅起征點從800元提升到3500元、免除蓄存款利息所得稅之外,其余稅收項目起征點、稅率始終如一。
稅務總局曾公開表示“對于沒有工資收入,只有一處勞務報酬所得項目且收入較低的人,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稅負偏重的問題”,但表示“個稅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其法律級次較高,只能通過下一步修訂個稅法予以解決”。
在已經調整了印花稅、營改增的 “稅改年”,個稅是否會能在近期調整,尤未可知。
實習生=廉價勞動力?
不過,給實習生造成困擾的,除了個稅法之外還有勞動法。用人單位極少與實習生簽署勞動合同,實習生收入也因此無法作為簽訂勞動關系的工資薪金征稅。
1995年,原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表示,“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知名勞動法律師、上海匯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洪桂彬告訴記者:“該規(guī)則沿用至今。在很多學生勞動糾紛中,僅北京、廣州的法院認同實習生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其他地方,即使簽署了勞動合同,也不認定勞動關系。”
除此之外,在各個地方勞動保障局,大學生畢業(yè)之前沒辦法辦理社保。洪桂彬介紹:“各地默認流程是學生持學校開具的報道證,辦理就業(yè)登記,然后拿到勞動手冊,之后才能辦理社保。不畢業(yè),不能作為就業(yè)人員。”
不與實習生簽署勞動合同,一方面可以為企業(yè)節(jié)省了社保支出、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日后在勞動糾紛時的法律風險。
“當然,也有例外。富士康就非常積極與實習生簽署勞動合同。”洪桂彬告訴記者:“但他們的目的是讓實習生加班,因為學生實習期間是禁止加班的。制造行業(yè)以及很多商業(yè)企業(yè)中,存在大量的實習生,他們與正式工人干一樣的工作,但收入卻遠低于后者。”實習生就是企業(yè)的廉價勞動力。
2016年4月,教育部聯合人社部、財政部等五部委引發(fā)《職業(yè)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guī)定》,提出“實習報酬不得低于同崗位試用工資80%標準”等要求,開始加強保障實習生權益。但該規(guī)定并未對實習生稅收提出要求。
洪桂彬認為,“類似實習生、小時工等非全日制的靈活就業(yè)人員,都存在稅收上的問題。從目前的稅收制度來看,稅收鼓勵的是主流就業(yè),不鼓勵靈活就業(yè)形勢。”稅收制度的改革滯后于國家鼓勵靈活就業(yè)的需求。
“其實,靈活就業(yè)人員的稅制可以參考退休返聘,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署一年勞動合同,且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稅。”在洪桂彬看來,“既然鼓勵靈活就業(yè),不能只有政策支持,稅收也得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