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10日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每年都有一些考生被錄取后因各種原因不報到入學,在個別批次、個別院校這部分考生不少。棄學行為不僅涉及到考生的誠信,而且是對高等教育資源的浪費,更重要的是因學位被棄學者占用,也對其他有就讀意愿的考生不公平。
錄取新生棄學 對想讀書考生不公平
據了解,考生棄學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想復讀考更高層次大學、想出國留學或家庭經濟條件差等。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指出,相對于龐大的適齡人口來說,高等教育資源目前仍然還是一種“稀缺”資源。國家為此投入了大量的財力和物力,高校亦按招生計劃為錄取新生準備好了師資、設備等教育資源。錄取新生棄學不報到,勢必造成這些資源浪費。對于想讀書的考生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為棄學考生占用了招生名額,其他人就無法被錄取。
考生填報高校志愿是一種契約關系
據介紹,考生填報高校志愿是一種契約關系。從法律上講,考生符合高校錄取條件,高校應予錄取。高校的錄取行為是履行合約。如果考生不按契約報到入學,則是毀約,是考生不誠信的表現。因此,省教育考試院不贊成錄取后不報到的棄學行為。
對于因為經濟原因想放棄報到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特別提醒,高校對貧困考生開設有綠色通道,先入學,再通過獎、貸、助、補、減等資助政策幫助貧困生完成學業(yè)。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已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錄取新生完全沒必要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接受高等教育、改變人生發(fā)展軌跡的機會。